(一)了解当地规定:提前联系看守所,掌握当地在金额上限、累计金额限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明确转钱用途:确保所转钱款用于在押人员购买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等合规用途。
(三)选择指定方式:按照看守所规定,通过专门窗口、邮政汇款或线上指定渠道转钱,不直接交付现金。
(四)核对信息:仔细核对在押人员姓名、关押号等信息,保证准确无误。
(五)关注特殊情况:若在押人员涉及案件侦查等特殊情况,遵循额外限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该条虽未直接针对转钱,但从整体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及监管秩序角度,对在押人员相关财物往来等事宜进行规范,体现了在符合规定情况下保障在押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及办案顺利进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