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进行离婚诉讼,需提前了解费用标准。无财产分割纠纷时,准备50元至300元案件受理费。
(二)涉及财产分割,要计算财产总额,若超20万元,对超出部分按0.5%准备额外费用。
(三)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申请撤诉,能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也可减半交纳。
(四)若有申请鉴定、证人出庭等情况,申请人需预先交纳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