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或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抚养时,可由父亲抚养。
(二)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子女,先由双方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教育水平、与子女亲密程度等情况判决。
(三)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可优先考虑该方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