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罪行,能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立功:检举他人犯罪或提供关键线索协助破案,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机会。
(三)坦白:被抓后如实讲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
(四)积极退赃退赔:主动归还诈骗所得,减少被害人损失,利于从轻量刑。
(五)取得谅解:和被害人达成和解,拿到谅解书,法院会考虑从轻处理。
(六)初犯偶犯且情节轻: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量刑时可能从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