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时,直接向法院缴纳50元的案件受理费。
(二)若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万至10万元,先交50元,超出1万的部分按2.5%计算费用后相加。
(三)诉讼请求金额超10万至20万元,前面1万至10万部分按上述算,超出10万的部分按2%计算后与前面费用相加。
(四)依此类推,按照不同金额区间对应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