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
(二)确定抚养费标准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三)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
(四)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
(五)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