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经济纠纷调解书前,仔细审核内容,确保是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同时确认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签订调解书时,确保双方都完成签字或盖章,以保障其生效。
(三)若对方不履行已生效的调解书,未违约方可以以调解书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若该调解书经过司法确认,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调解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相应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