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配偶代签合同有效,可提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的事前授权,明确委托其代签具体合同。
(二)若代签时未获事前授权,事后及时对代签行为进行追认,使合同生效。
(三)在日常事务中,让配偶长期处理类似事务,形成表见代理的表象,让对方有理由相信配偶有代理权。
(四)若遇到无权代理且被代签方不认可合同的情况,善意相对人可请求代签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