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争取自身孩子抚养权时,应收集自身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过往对孩子的照顾情况等,以证明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
(二)若法官办理涉及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判,不受个人经历和想法干扰。
(三)审理案件时,全面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意愿、生活习惯、双方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定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