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最长不超二十年,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二)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障碍消除后再给六个月时间,时效届满。
(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会让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