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通案件一年未开庭,可先联系法官了解原因,因案件排期可耐心沟通,因补充证据可配合,若不合理拖延可向法院监督部门或检察院反映。
法律解析:
在交通案件中,遇到一年未开庭的情况,按照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首先应与承办法官沟通,明确未开庭的缘由。若为案件排期问题,这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当事人可耐心等待,同时与法官协商加快进度,以推动案件审理。若因补充证据等合理因素,当事人配合完成相关程序是保障案件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若发现存在不合理拖延,向法院监察室反映,能促使法院内部监督案件进展;向检察院反映,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有法律监督权,可通过其监督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若大家在交通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