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婚前财产购买门面,归属分三种情况,全款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离婚时门面归登记方,另一方获补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完全用婚前财产全款购买门面并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该门面保持个人财产属性,不会因结婚变为共同财产。若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门面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这是对共同财产贡献的合理分配。而门面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意味着双方有共同所有的意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您在处理此类财产归属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