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女方认为婚前财产分配不公时,优先和对方沟通协商,清晰说明自身诉求与觉得分配不合理的理由,努力重新制定双方认可的分配方案。
(二)若协商不成且有婚前财产协议,女方若能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况,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
(三)若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女方若有争议,要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归属及分配不合理之处,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