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职工被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可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可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因九级伤残通常未达到需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严重程度,不用期望获得该方面赔偿,但职工应关注自身权益,确保各项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