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放弃财产是真实意愿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况,应接受判决结果,通常不能反悔。
(二)若觉得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放弃财产行为,同时准备好能证明法定撤销情形的证据。
(三)若超过法定除斥期间,就不要再尝试以撤销为由主张权益。
(四)若能证明放弃财产的判决违反法律程序或适用法律错误,可通过再审程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