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二)撰写上诉状,要写清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以及上诉请求和理由。
(三)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供副本。
(四)等待原审法院送达上诉状副本给对方,对方在十五日内答辩,法院再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
(五)等待原审法院将上诉状、答辩状及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