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法律文书
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后,按规定时间了解原告诉求与事实理由。
(二)准备答辩
依据原告主张和证据,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撰写答辩状,阐明反驳理由和依据,同时收集支持己方观点的证据。
(三)提交证据
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避免逾期不被采纳。
(四)参加庭审
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充分陈述意见。
(五)等待判决
庭审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六)上诉
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