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房产产权归属,若登记在未欠债方名下且为个人财产,收集如婚前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房产与债务无关。
(二)当房产登记在欠债方名下或双方名下时,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提出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或者提供其他有价值的担保物,避免房产被查封。
(三)若债权人起诉,未欠债方及时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证明该房产是家庭唯一住房,保障着家庭基本生活,或者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