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与支付方沟通,要求其说明抚养费去向,若存在未合理使用情况,要求对方改正并合理使用。
(二)若沟通无效,收集抚养费未用于子女的证据,像支付记录、子女实际生活开销证明等。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监督抚养费使用,或变更支付方式,比如让支付方直接给学校、医院等机构付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保障了子女获得抚养费用于合理开支的权益,也为抚养方维护子女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