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交通赔偿协议书时,双方应确保当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以保障协议及时产生法律效应。
(二)若一方在签名等之前已履行主要义务,要保留好相关履行证据,如支付凭证、交付物品的记录等,确保对方接受该履行行为,使协议成立生效。
(三)起草协议内容时,仔细审核,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
(四)若发现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五)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按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收集证据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