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能证明对借卡用途及违法后果完全不知情,主观无过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提供证据自证。
(二)出借银行卡违反与银行的协议,可能面临银行限制或停止账户使用等措施,应及时与银行沟通,说明情况。
(三)若借卡人用卡造成他人损失,卡主可能先担责,之后可向借卡人追偿,需保留好相关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出借银行卡违反了与银行订立的合同,所以要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