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婆在孩子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时争抢抚养权,可先与公婆协商,明确告知自己作为孩子法定抚养人,有权利和能力抚养孩子。
(二)若协商不成公婆提起诉讼,父母一方要积极应对,收集自身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如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以此证明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该条虽针对离婚情况,但体现了抚养权首先归父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