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按揭贷款房产分割分两种情况,婚前一方付首付按揭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归首付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婚后购买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未还贷款为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从物权角度,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房产归首付方合理,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相应增值也与双方贡献有关,所以获得房产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先尊重双方意愿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法院会结合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来判决,未还清贷款作为共同债务也符合公平原则。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