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卖房协议约定“不退”后一方反悔,若协议有效应依约履行,反悔方可能担责;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协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遵循自愿、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若离婚卖房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一方反悔不履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一旦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撤销,房产处理就按判决执行。
如果在离婚卖房协议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