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日常工作中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建立监督机制,防止挪用行为发生。
(二)若发现单位内部有挪用资金的嫌疑,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三)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更要以身作则,杜绝挪用公款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将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