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若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要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注意一定要是书面申请且在规定时间内。
(二)若发现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事故认定这些情形,可在申请复议时重点指出,促使上一级交管部门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三)若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等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原办案单位会在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