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法定上诉期内,务必在不服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裁定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通过上诉来争取改判。
(二)若已过上诉期但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且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法定情形,可申请再审。
(三)若已过三年,需查看是否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等特殊情况,如有可尝试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