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建议女方与对方共同拟定详细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在签订协议后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双方都不要反悔,期满后尽快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女方要提前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