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应先冷静理智地与男方沟通,清晰指出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合理的分割原则,争取达成双方都认可的分割协议,然后签订书面协议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沟通无果,女方需及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财产。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以此证明婚姻关系和共同财产情况。
(三)若发现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女方要留意收集证据,以便请求法院对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