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20年婚姻离婚时,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不成则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女方因男方出轨可请求损害赔偿;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八周岁以上尊重其意愿;生活困难一方可获有负担能力另一方的适当帮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处理有规定,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财产情况,出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考虑进行判决。本案中男方出轨,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也是法律所要求的。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关于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