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自己公司有人挪用资金,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以证明挪用行为的存在和数额。
(二)向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或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启动内部调查程序。
(三)若内部调查无法解决问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四)对于挪用资金的人,若想减轻处罚,应在提起公诉前主动退还挪用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