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债务追偿权纠纷,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去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二)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里选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三)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有纠纷起诉的,按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主张权利,由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