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女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男方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主张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男方要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可以提供自己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体现经济条件好;收集女方存在赌博、酗酒等不利于孩子成长因素的证据,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男方要与孩子多沟通交流,让孩子感受到关爱,若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要保留好孩子表达意愿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