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费用承担原则:借款担保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债权人胜诉,借款人及有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共同或按比例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责任大小判定费用比例。
(二)预交与追讨费用:债权人起诉时先预交诉讼费用,胜诉后可申请败诉方支付。
(三)担保人追偿:担保人承担费用后,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向主债务人追偿。
(四)约定优先:若债权人自愿承担费用,或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费用承担方式,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