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应主动与对方协商补偿事宜,明确提出因自己承担较多家务,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确定补偿方式和数额。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补偿。在诉讼过程中,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家务劳动的证据,如日常的家务记录、子女教育相关材料等。
(三)在财产分割方面,可向法院说明自己作为家庭主妇的情况,请求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