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争取抚养权,在庭审前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环境的材料,像工资流水、房产证明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可让孩子表达愿意和自己生活的意愿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庭审中要保持冷静理智,清晰阐述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和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方面。
(三)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若双方有调解意愿,要积极参与,在法院主持下友好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探视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