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明知他人套现仍出借信用卡,为避免共同违法风险,应及时收回信用卡,停止这种行为。若已产生违法后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二)持卡人不知借用人套现,发现后应立即向银行挂失信用卡,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收集借用人套现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借用人责任。
(三)持卡人因管理不善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时,要尽快与银行协商还款方案,避免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和高额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