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可与对方协商不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做出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决定时,要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经济变化,预留一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若后续经济状况变差,独自抚养困难,以孩子名义主张抚养费时,要准备好能证明经济变化和孩子生活受影响的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生活开销明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