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不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举证自身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应提供相关证据。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要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亲疏等方面收集自身优势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意愿,与孩子沟通交流,让孩子能表达真实想法。
(四)一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等,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争取优先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