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拘留性质,若为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应马上委托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律师要提交委托手续和执业证明去申请会见,若会见遇阻,可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
(二)若为行政拘留,被拘留人有会见权,若拘留所无故拒绝探视,家属可向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投诉,也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保障会见权利。
(三)委托律师时保证手续齐全,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防止因程序问题影响权利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