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母亲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应准备好相关医疗证明,在法庭上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力证据。
(二)若孩子随母亲生活时间长,可收集孩子的生活照片、学校老师的证言等,证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
(三)若母亲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可通过社区证明等方式证实这一情况。
(四)若对方患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疾病,可获取对方的病历资料。
(五)母亲要展示自身在经济、教育、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提供收入证明、学历证书、房产证明等,还可让孩子表达想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