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欠款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负债方应自行准备资金偿还,不要动用夫妻共同财产。
(二)债权人若想证明婚前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收集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消费记录、购物凭证等。
(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若一方婚前欠款用于购置婚后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适当多分财产,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