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起诉男方是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时,准备50元至300元立案费用;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20万元,按上述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标准交纳,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二)若为侵害人格权等非财产案件,赔偿金额不超5万元,无需另行交纳费用;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三)若为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