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书,因未生效,双方直接协商一致就可解除,也能重新订立。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的生效协议书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
2.若协议订立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愿,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内容。
3.涉及子女抚养部分,出现抚养能力显著变化或子女实际需求改变等重大情况,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变更抚养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所以受欺诈、胁迫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