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大姑子是未成年人且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职责,可先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监护。
(二)若对指定监护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申请时要证明自己有监护能力,比如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以此保障大姑子合法权益。
(三)争取监护权时要考虑大姑子的意愿,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