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在司法程序中要严格遵循拘留期限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为14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3日,避免超期拘留。
(二)审查起诉时,按照案件情况合理把控时间。一般案件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三)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有相应的时间限制,检察院应与法院配合,确保案件在合理时间内得到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