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亲生父母在世且有监护能力,后妈不应争抢抚养权,应尊重亲生父母的法定权利。
(二)当亲生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后妈若与孩子形成抚养关系,可收集长期抚养教育孩子的证据,通过法律程序主张监护权。
(三)若亲生父母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相关人员或组织可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后妈此时可准备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相关材料,向法院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