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明确自身职责,不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清楚挪用公款的不同情形及后果。
(二)在涉及公款使用时,遵循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审批流程,对于将公款供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要确保符合规定,避免以个人名义或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
(三)对于公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监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防止出现挪用公款却未及时发现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