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可查看是否有双方共同签名,或自己是否事后追认。
(二)若怀疑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证人证言等。
(三)双方可先尝试就债务清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