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协议或判决已明确探望权,应严格按约定或判决执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未明确约定,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探望时间、方式等,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孩子年龄、生活学习情况等因素,判决合理的探望方案。
(四)整个处理过程需充分考虑孩子意愿和利益,避免因父母纠纷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